根据《1955年雇佣法》,解雇通知期:连续工作少于2年需4周通知;2-5年需6周;超过5年需8周。遣散费计算:工作少于2年,每服务满1年支付10天工资;2-5年,每服务满1年支付15天工资;超过5年,每服务满1年支付20天工资。不公平解雇(如因工会活动、歧视等)可向工业关系部申诉,赔偿金额由工业法庭裁定,通常为12-24个月工资,无上限。雇主需在解雇前发出书面警告(严重不当行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