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算错是中企在马来西亚被罚最多的坑。根据《1955年雇佣法》,月薪不超过4000令吉的员工,加班费标准是:平时1.5倍时薪、周末2倍、公假3倍。时薪算法是月薪除以26天再除以8小时。我见过一个中资餐饮连锁,在吉隆坡有10家店,给200个员工算加班费时,直接把月薪除以30天,结果少付了15%,被劳工局查到后,补发加班费加罚款一共赔了120万令吉。更离谱的是,有些公司用“包干工资”来规避加班费,这在马来西亚是违法的,员工可以告你。建议你:第一,用打卡系统记录工时,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的部分就算加班;
第二,月薪超过4000令吉的管理人员可以不付加班费,但必须明确写在合同里;第三,公假加班必须给3倍工资,别想着调休代替,除非员工书面同意。记住,马来西亚劳工局查加班费查得很严,尤其是餐饮、制造和物流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