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坑过不少中企老板。马来西亚《雇佣法》规定,正常工时是每天8小时或每周48小时,超时就算加班。加班费比例:平时1.5倍,休息日2倍,公共假期3倍。我见过一家中资电子厂在槟城,把月薪RM3,000的工人加班费按底薪算,结果被劳工局查出少付了RM45,000,补发加罚款总共RM90,000。操作上,必须用打卡系统记录工时,加班需员工书面同意。注意,月薪超过RM4,000的管理人员不适用加班条款,但普通工人必须算。建议你每月核对工时表,别搞“包干制”。公共假期(比如开斋节、春节)加班,提前申请许可。
记住,算错加班费等于给员工送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