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弟,这事儿可马虎不得。马来西亚《1955年雇佣法》白纸黑字写着,只要员工连续工作满一个月,雇主就必须提供书面合同。我见过太多中企老板图省事口头约定,结果被员工告到劳工局,赔偿金加上罚款轻松超过三个月工资,比例高达月薪的300%。比如2023年一家中资制造厂在柔佛,因为没给10名工人签合同,被罚了8万令吉,还得补缴EPF公积金。操作上,合同必须用马来文或英文,写清楚工资、工时、年假(至少8天)、病假(带薪14天/年)。建议你入职第一天就签,一式两份,员工手里留一份。别信“试用期后再签”的鬼话,法律不认这个。
记住,合同是护身符,不是麻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