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期:试用期内解雇需提前14天通知;正式员工根据服务年限,通知期为30至90天(第43条)。遣散费(服务终了福利,EOSB):外籍员工连续工作满1年,合同终止时雇主须支付。工作不满5年,按每年21天基本工资计算;超过5年,按每年30天计算(第51条)。年基本工资上限为20,000迪拉姆。不公平解雇赔偿:若解雇无正当理由,法院可判令雇主支付最高3个月工资的赔偿(第4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