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桑尼亚:公司注册类型与最低资本要求

坦桑尼亚合规准入更新于 2026-06-15

根据坦桑尼亚《公司法》(2012年修订)及BRELA规定,各类型最低资本和股东要求如下:有限责任公司(Ltd.):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坦桑尼亚先令(约40美元),无实缴要求;股东最少1人,最多50人;董事最少1人,无国籍限制。股份有限公司(PLC):最低注册资本为100万坦桑尼亚先令(约400美元),需实缴至少25%;股东最少7人,无上限;董事最少2人,需至少1人为坦桑尼亚居民。分公司(Branch):无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但需提供母公司注册资本证明(通常不低于10万美元);

无股东要求,需任命1名本地代表(常驻坦桑尼亚)。代表处(RO):无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但需母公司提供资金证明;无股东要求,仅允许从事市场调研、联络等非营利活动,不得直接销售。注意:外资公司(非本地居民持股)在注册时需向坦桑尼亚投资中心(TIC)申请投资证书,最低投资额要求为:外资独资企业10万美元,合资企业(外资占比不低于30%)30万美元。

律启 LEXBRIDGE 知识库 · 更新日期 2026-06-15
相关区域:非洲专栏 →
\n
律启 LEXBRIDGE · 覆盖 180+ 国法律与政策数据 · www.lvqilaw.com
去律启查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