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加纳《公司法》(Act 992, 2019)及GIPC规定:有限责任公司(Ltd.):外资企业最低注册资本为50万美元(或等值塞地),需至少1名股东(可为外国法人),无本地董事要求。股份有限公司(PLC):外资最低注册资本为100万美元,需至少2名股东,且需向加纳证券交易所(GSE)提交招股说明书(如上市)。分公司(Branch):外资最低注册资本为50万美元,需在加纳有常驻代表,母公司需提供担保函。
代表处(RO):无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但不得从事直接商业活动(仅限市场调研、联络),需GIPC批准,有效期2年可续期。注意:以上为外资企业标准;若为加纳本地人全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仅为500塞地(约40美元)。股东要求:所有类型公司至少需1名股东,无国籍限制;董事至少2名(其中1名需为加纳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