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纳《投资促进中心法》(GIPC Act 2013, Act 865)对外资持股有明确限制。制造业:外资可100%持股,但若投资额低于50万美元需加纳人持股至少10%(实际执行中GIPC鼓励合资)。IT/信息技术:外资可100%持股,无强制本地持股要求。金融(银行、保险):外资可100%持股,但需获得加纳银行(BoG)或国家保险委员会(NIC)批准,且最低资本要求较高(银行最低资本为1.21亿塞地,约合1000万美元)。电信:外资可100%持股,但需国家通信管理局(NCA)颁发许可证,并遵守频谱分配规定。
能源(石油、电力):外资可100%持股,但石油上游领域需与加纳国家石油公司(GNPC)签订产量分成合同(PSC),且加纳政府通常持有10-15%附带权益。零售:外资禁止从事小型零售(年营业额低于100万塞地),大型零售(超市、商场)外资可100%持股,但需GIPC注册且投资额不低于100万美元。教育:外资可100%持股设立私立学校,但需教育部认证。医疗:外资可100%持股设立私立医院,但需卫生部及医疗专业委员会许可。媒体(广播、电视):外资持股上限为20%(根据《国家媒体委员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