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S附件1第3节(关于收购方、接收方、创始人、新设公司的信息):3.1 法人:名称及所在地、负责人姓名、电话、传真、注册(再注册)证书编号、INN、税务登记机关信息;外国法人:名称及所在地、负责人姓名、电话、传真,如在俄设有已注册分支机构还须注明分支机构的国家注册证书编号;自然人:身份证件、工作单位、职务、居住地、国籍、INN。3.2 资产账面价值(附最近报告日资产负债表、科目余额表);外国法人:总资产(附按收购方居民国批准的财务报告格式出具的文件;
如无报告格式,则提供确认总资产的证明)。3.3 人员集团资产账面价值总额或最近一个日历年度商品销售总收入(附证明文件);除自有资金外是否使用其他资金(附借入资金来源、金额、取得条件、借款/信贷合同复印件或草案)。3.4 主要经营活动、向商品市场供应的产品(工程、服务)信息(附格式附件1-5),需特别许可的附许可文件;外国法人在俄有分支机构的,还须注明分支机构主营及供货信息。3.5 申请人以任何依据持有(处分)超过5%股份(份额)的商业组织清单(名称、地址、INN、主营、比例;
地位——股东/股份名义持有人/股东名册登记股东的授权代表/质权人/份额共建参与人/出资人等;对应表决权数量及占比),或注明不掌握。3.7 以任何依据持有(处分)申请人超过5%股份(份额)的商业组织清单(同上格式)。3.8 名义持有人为其利益持有申请人超过5%股份(份额)的主体信息,包括注册在优惠税收制度和(或)不要求披露法人信息的国家(离岸区)的主体:法人名称、所在地地址、主营、负责人姓名;自然人姓名及身份证件信息、工作单位、职务、居住地、国籍、INN。
(注:原文无3.6条目,文件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