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LLC) 最常用外资载体,法定最低注册资本较低(具体以2019年《有限责任公司法》及现行投资法规为准),至少1名股东、1名董事;外资可100%持股,但对战略性行业(采矿、能源等)存在审批与合作要求。股份公司(JSC) 适合较大规模企业。外商独资/合资企业与代表处 外资可设独资或合资企业,也可先设代表处进行市场调研。注:2025年5月新《资本与促进投资活动法》(第2173号)取代2016年《投资法》,为已注册投资提供最长15年稳定保障(以官方公布为准)。
1 确定公司名称并查重;2 通过司法部企业登记单一窗口(或税务委员会一元化登记)提交设立文件(章程、股东/董事信息、注册地址):通常5-10个工作日取得国家登记号;3 同步完成税务登记并获得纳税识别号;4 银行开户并实缴注册资本:1-2周;5 如涉及受控行业,向相关部委/国家投资与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申请许可或与国有主体商谈合作;6 外籍员工办理工签及居留。负责机构:司法部企业登记局、税务委员会、国家投资与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参考周期:约4-8周(受登记与行业许可分散、外籍工签影响;实际以各机构办理进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