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Ralls诉奥巴马/CFIUS案——中资诉美国政府胜诉的里程碑
三一重工关联公司Ralls Corp 2012年在美国俄勒冈州收购四座风电场项目,位于美国海军武器训练设施附近。CFIUS以国家安全为由发布临时禁令和最终撤资令要求Ralls剥离。Ralls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法院和上诉法院起诉——主张CFIUS的禁令违反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2014年美国DC巡回上诉法院历史性地裁定:CFIUS的禁令剥夺了Ralls的正当程序权利——这是中资首次在联邦上诉法院级别胜诉美国政府。
最终和解:三一将风电场转让给Ralls指定的美国买方。关键意义:CFIUS须为剥夺外国投资者财产的决定提供足够通知和听证机会否则违反宪法正当程序——虽不改变CFIUS的国家安全审查实质权力但增加了其程序透明的法律约束。来源:美国DC巡回法院判词/三一重工公告